发布日期:2024-04-05 06:51浏览次数:
近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与文山市人民法院、文山市公安局和文山市司法局牵头发给了《关于更进一步作好被褫夺政治权利人员刑罚继续执行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创意了对被褫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监督方式、方法,清晰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更进一步规范了对被褫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监督管理,具体了各单位之间交会因应机制,推展文明执法、规范监管,有效地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效率和质量。细化各单位职责分工。
《办法》就刑事判决、文书收押、交付给继续执行、明确监管和检察监督等各个环节,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单位对应的工作职能职责展开了具体区分,在增进各单位各司其职的同时,又互相交会、构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创建罪犯信息化档案。《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不应创建被褫夺政治权利人员继续执行信息化档案,并构建档案分享,规范了对褫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备检察监督方式,提升褫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具体了信息通报制度。《办法》具体了在监管工作中,各单位找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组织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犯罪后被被判褫夺政治权利人员,将视情况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展开通报,使会签文件的内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奠定了罪过追责机制。《办法》认为在监管工作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并未严肃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该追究其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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